各职业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以充分调动广大交通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并以《行动计划》提出的十大行动为引领,推动交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将2024-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一、课题申报对象
课题申报面向京津冀具有交通类专业的职业院校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课题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选题方向
(一)现代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推动京津冀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研究
2.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研究
(二)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行动
3.京津冀一体化交通网建设研究
4.京津冀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研究
(三)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驱动行动
5.校企融合推动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研究
6.数智化技术在交通行业中的实践与应用研究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7.交通用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
8.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路径研究
(五)交通运输开放合作提升行动
9.交通类专业鲁班工坊建设与实践研究
10.交通类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与实践
(六)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1.交通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12.职工岗位能力素质需求分析和岗位能力标准研究与实践
13.职业岗位培训课程/教材建设研究与实践
14.交通院校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研究与实践
15.交通院校专业群建设研究与实践
16.交通类专业现场工程师培育研究与实践
17.交通类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提升研究与实践
18.交通类专业学生失范行为的非心理学意识研究
19.交通类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体系建设研究
20.交通专业校企一体化教师培育模式研究与实践
(七)交通运输深化改革提升管理能力行动
21.邮政快递业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策略研究
22.弘扬以开路先锋精神为魂的交通精神路径研究
三、选题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独立承:妥橹、指导课题实施的能力。
2.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二)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以在选题方向内自行设计研究题目。选题和题目设计要突出交通特色和问题意识,力求问题精准有研究价值,表述科学简明规范。题目不得超过30个字符,力戒空泛。
(三)申报限制
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三项课题。一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一般不超过7人。
(四)申报办法
《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申报书》可从篮球下注网站(/)中查阅下载。《申报书》A4纸打。蟛嘧岸,一式2份,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学术纪律与学术规范,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研究报告一篇(报告正文不少于8000字),成果重复率要求低于30%(查重报告由申报单位盖章。如以作者名义公开发表论文须注明“2024-2025年度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字样。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研究成果,一般不予延期。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研究团队共同所有。
五、申报工作程序
(一)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后将《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报送或邮寄到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截至时间为6月30日。电子版发送到tjjthzw@126.com电子版放在以“单位名称+作者名:课题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申报书》命名为“课题名称+申报书”。
六、评审程序
受理申请后,由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秘书处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整理,由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布。课题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篮球下注
联系人:邱静 电话:18522040651
电子邮箱:tjjthzw@126.com
天津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